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本公司对“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等2款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保险责任扩展,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确诊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太平附加百万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在确诊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太平附加畅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一)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或失效期间(如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1.已经医院确诊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二)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9。
同心战疫,共享太平!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