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太平福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26款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本公司对“太平福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等26款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保险责任扩展,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一)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释义),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或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列表》。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一)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或失效期间(如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1.已经医院确诊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二)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三)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符合适用产品保险责任扩展说明约定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

(三)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呼吸窘迫,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89。

同心战疫,共享太平!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0-2-12

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扩展责任适用的基本保险金额或有效保险金额
1 太平附加守护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3 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4 太平附加悦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5 太平成长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6 太平福禄康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7 太平附加普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8 太平隽福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9 太平金生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0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1 太平附加共享荣耀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2 太平福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3 太平附加关爱今生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4 太平附加E宝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5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6 太平附加福利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7 太平附加福禄满堂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8 太平附加福利金佑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9 太平附加福利关爱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0 太平福禄康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1 太平福临岁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2 太平附加美好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3 太平福禄康瑞2018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4 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5 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6 太平附加吉福康爱B款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